一、模糊性与清晰性 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分类,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前提。在现实世界中有许多事物可以依据精确的标准把它们分为彼此界限分明的类别非此即彼,明确肯定。事物有明确类属的特性就叫做清晰性,这类事物则称为清晰事物。但是,还有另外一些事物,我们无法找到精确的分类标准,很难明确肯定地断言某些事物是否属于某一类。小溪、大河、远近、近邻等就是这种事物。由于这种事物从属于某一类到不属于该类是逐步过渡而非突然改变,不同类别之间不存在截然分明的界限,因而不同的人对同一事物可能作出不同的归类,事物的这种类属不清晰性就叫做模糊性,这类事物则称为模糊事物。 依据模糊性产生的原因,可将其分为三种类型:内在模糊性、信息模糊性和主观模糊性。内在模糊性指由于客观事物的中介过渡性而引起类属的不确定性。模糊性问题总是与事物的分类问题相关联。把无穷连续过渡的中介分为有限的类别,把大量彼此没有明显差异的中介分为少数几类,这样的类别之间很难有截然分明的界限,大量的中介便显得没有明确肯定的类属了,即表现出内在的模糊性。信息模糊性,是指在复杂的系统中因各种因素交织一起而产生的模糊性。模糊性总是伴随着复杂性而出现。复杂性意味着因素的多样性、联系的多样性。选购衣服,若分别就花色、耐用性、价格等单因素评定,容易作出清晰确定的结论。若把诸因素联系起来评定,就显得相当复杂、难于确定了。大量可以精确描述的单因素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必然产生出具有新质的属性,即信息模糊性。主观模糊性,指由于认识主体在性格、职业、年龄等方面的差异而引起对事物类属划分上的不确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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