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资社塑造核心能力的必要性 1.我国旅行社行业不断开放,中外合资社对内资社构成强有力竞争 根据今年1 月由国家旅游局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布的《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在国家旅游度假区外批准建立中外合资旅行社(简称合资社)的试点已正式启动,目前已在云南等地成立了合资社。随着中国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旅行社行业的进一步开放离我们已并不遥远。 相对于我国的内资旅行社而言,合资社具有以下优势:雄厚的资本金和营运资金;全球化的销售网络,尤其是基于国际互联网的全球预订系统;以品牌为核心的无形资产,合资社的中外双方合作者在旅华市场上都拥有广泛而良好的信誉度;规范的内部管理和营运机制等。面对拥有多项优势的合资社,内资社必须向它们学习。但学习不是目的,学习是为了超越。我们要明确学什么和怎么学的问题。 2.内资社普遍小散弱差 从实践上来看,先进国家的旅行社已经在聚焦销售阶段的基础上进一步向信息化服务实体转变。[1 ]而我国的内资社仍然是小散弱差,即规模小、经营散、竞争弱、效益差,停留在关注管理、聚焦销售的混合发展时期。1996年我国各类旅行社4000多家,共实现收入232亿元,还不及美国运通公司一家公司年收入的1/3。 在这种情况下,内资社若仍是亦步亦趋地模仿合资社,进行“补课”,只满足于改善自己的销售管理服务,则永远也赶不上先进水平,一直处于相对劣势,这将与我国加工工业中某些领域引进外资后的情形相似。内资社必须紧紧把握世界范围内的服务产业知识化的浪潮,利用“后发效应”,立足于知识经济条件,重塑自己的核心能力,把自己改造成知识服务实体,方能在今后的竞争中生存和获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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