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私营企业在我国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如今,私营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的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在我国经济体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是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在中国特色会主义制度下,私营企业到底该何去何从。我认为在私营企业中应依照“新按劳分配理论”来进行最终产品的分配。这样才能解决私营企业的前途问题。“新按劳分配理论”即:首先是要分回各自在生产过程中付出的成本;其次,依照个体在生产过程中投入的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分配纯利润。(本文暂且回避劳动的量化问题、生产资料怎样物化为具体的劳动问题、劳动价值和货币的转化问题) 1、未来社会对私营企业的要求 在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中指出:“私营企业与工人之间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建国以来经济发展经验时的讲话中强调“不管你搞什么,一定要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有些人依据这句话就认为现阶段私营企业能够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它本身存在的剥削现象也是合理的。我认为邓小平同志的意思是发展生产力是首要,坚决不能搞不利于发展生产力的事,他的着重点在“一定要”而不是“不管”。即使私营经济存在剥削的情况下也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难道它的剥削就合理吗?我认为剥削的存在无论在何时、何地、何种制度下都是不合理的。现在是私营企业的存在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而不是剥削的存在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我们应该在保证私营企业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前提下消灭剥削。 |